组织架构
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与秘书处
治理结构示意
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《扬州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章程》设立
会员大会
理事会
会长
副会长
秘书长
秘书处及若干工作部门(具体设置以协会正式公布为准)
监事会
本会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协会章程设立组织机构。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扬州市民政局,业务主管单位是扬州市工商业联合会。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依照章程行使职权;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;监事会依照章程对本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。
理事会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等负责人,其产生方式、任期与职责依照章程和《选举办法》确定。秘书处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,承担会员联络、活动组织、信息发布等具体工作。
上图为治理结构示意,具体机构设置以协会正式文件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