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费标准
会费收缴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
年度会费标准
按会员单位在协会所任职务缴纳
| 会员类别 | 年度会费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会长单位 | 50,000 元 / 年 | 会员每届五年,每年一缴 |
| 副会长单位 | 15,000 元 / 年 | 会员每届五年,每年一缴 |
| 理事单位 | 5,000 元 / 年 | 会员每届五年,每年一缴 |
| 普通会员单位 | 2,000 元 / 年 | 会员每届五年,每年一缴 |
已入会会员应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;新会员在履行入会手续后,在秘书处指导下交纳首次年度会费。会员退会或除名时,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。
办法全文
经 2025 年 6 月 23 日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4〕166号)相关规定。为合理使用和管理协会会费,保证本协会正常运转,切实维护协会和广大会员利益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会费是本协会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,按照规定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义务和责任。
第三条会费应坚持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会费的标准与收缴
第四条会费标准按会员单位的本协会职务缴纳。
(一)缴纳的方法:
会员每届五年,每年一缴。
(二)每年缴纳的标准:
1、会长单位:50000元/年;
2、副会长单位:15000元/年;
3、理事单位:5000元/年;
4、普通会员单位:2000元/年;
第五条会费交纳办法:
(一)新会员在履行好入会手续后,应在秘书处指导下,及时交纳首次年度会费,按会费标准收取。
(二)已入会会员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。
(三)会员退会或除名时,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。
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
会费主要用于本协会的正常运行和《章程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开展,不得挪作他用。
会费的开支主要包括:
(一)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。
(二)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。
(三)会员大会、例会,调研考察、商务活动等会务、活动支出。
(四)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。
第七条会费的使用和支出严格按照协会《财务管理制度》执行。
第八条为了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,本协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,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由监事会向理事会作出报告,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。
第九条按照协会《章程》的规定,对会费和其他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进行财务审计,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条本办法经2025年6月23日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